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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累积并逐渐显现,进入高发、频发阶段,环保工作者承担着巨大的压力。面对压力,自我查找不足,及时总结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大力推动环保工作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在日常执法检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些环境违法案件的情节并不复杂,整治难度也不大,但处置时间却很长,各级环保部门反复督查督办,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整改却仍不够彻底,暴露出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以某地一铸件厂环境违法案件为例:上级环保部门得知此事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检查,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向当地环保部门下发了文件,责成其对铸件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依据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抄告工商、电力等部门。之后,当地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了相应处罚,同时,将企业无证经营的问题抄告了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
然而,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近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被断电停产,但主要污染单元的燃煤冲天炉仍未拆除,企业随时可以恢复生产,环境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执法效能大打折扣。
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整改,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相关部门未形成合力,责任未得到落实。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电力部门后,电力部门未对此企业及时断电,部门联动没有实现。二是环保部门未用足执法手段。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当地环保部门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环保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不强。当地环保部门未将电机铸造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不利于相关职能的发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其赋予了环保工作者更多的职责和义务,环保部门应当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首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面对污染源面广量大的特点,应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严肃处理,并跟踪督办,确保执行到位。尤其要重视群众投诉,把群众投诉作为环境执法的有力武器,一经查实,务必严肃处理,给群众以满意答复。对于关系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当依法责令其停产会影响社会稳定时,首要任务是督促企业将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并将相关情况向政府报告清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以获得公众理解。
其次,强化部门联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利用好国家构建的环保专项行动平台。国家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大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第三,强化司法手段,对于无故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及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涉嫌违反刑法的,应及时移交。
第四,树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大局意识,着力提升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保护倒逼产业发展绝不是一句空话。如果发力得当,环保可以有力地促进相关产业集约、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