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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年整治年年黑臭,像割韭菜一样反反复复
城市河道黑臭怎么根治?
江苏遴选环保组织,全过程监督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把每条河流的治理放在一个时间轴上来看,所有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都符合要求,每次治理都达标,但结果却是年年整治、年年黑臭,像割韭菜一样反反复复。要怎么解释这个过程?我们认为,不建立环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河道治理是没有意义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莫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秘书长刘宁直言道。
这是近日江苏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公众监督项目汇报会上的一幕。今年年初,江苏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选出6条公众关注的河流,公开遴选出6家环保社会组织,对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这是政府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一次尝试。
居民担忧:
治好了没人管怎么办
包括南京市建邺区莫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江苏绿色之友、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等在内的6家环保社会组织参与了本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公众监督项目,他们在今年1月~6月期间,通过实地访问、民意调查、摄影摄像、公益宣传、环境教育等方式分别跟踪监督了南京幸福河、忠字河、越来溪等6条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执行情况,每月以正式报表的形式进行反馈。
本次项目汇报会上,环保社会组织代表介绍了项目实施的经验、成果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大家普遍反映,治理项目完成之后一段时间,水质情况确实不错,沿河居民也对治理效果表示满意。但河道水质状况并不稳定,时清时浊。由于河道清淤质量不高,高温后黑臭淤泥冒泡上浮现象频发,也有一些排污入河的个别现象。同时,居民们对河道整治的长效性普遍表示担忧:“治好了没人管怎么办?”“能不能熬到下一个夏天?”
6家环保社会组织都谈到了沿河居民缺乏公众参与渠道。“少有居民见到过南湖东河河段整治的完整公示,居民们没有主人公的感觉,对市政工程的公正性表示怀疑”,“由于不清楚越来溪的整治效果具体指标,我们所监督到的情况也无法与越来溪的整治目标相比照、评估,至今没有相关整治单位与我们联系或者沟通。”与会代表在发言中表示。
今年1月~6月,调研忠字河的江苏绿色之友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对于“是否了解河道进行了环境整治工作”,表示了解的人有41.6%,不了解的人占到了58.4%。
调研南湖东河的南京市建邺区绿石环境教育服务中心调查问卷结果显示,逾8成受访者表示知道2013年南湖东河进行过整治,但多数不清楚工程时间。95%的居民认为河道环境与自己的生活关系密切,但仅有34%的居民对于河道整治工作表示满意。
建言献策:
科学规划接近自然形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环保组织也在推动公众参与上做出了各自的探索和努力。莫愁生态环保协会联合“佑芽自然营”组织河道周边的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水”科学试验活动,让保护河流的意识从娃娃抓起。并通过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大手拉小手互动”,共同学习河道保护的环境知识,共同监督乱排污水入河、乱扔垃圾入河的行为,营造群策群力的共同治理氛围。
莫愁生态环保协会还探索建立了居民河长制,聘请沿河社区居民担任幸福河的河长。
“这样居民从以前认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事不关己,只是发牢骚和抱怨,现在慢慢参与到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督中去。我们计划把这一民间的河长制与政府部门的河长制有效衔接起来,共同推动监督机制的长效化。”刘宁表示。
南京市建邺区绿石环境教育服务中心的罗小倩提出,可以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方式,比如组织沿河居民成立巡河护卫队,调动沿河居民积极参与河道整治工作。
对于河道整治工作,与会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南京绿色家园会长邵永远在调研中发现,有一段未经治理、长满了水花生的河道,水质透明度竟然达到了110米,而河道治理后的水质透明度一般也就50米左右。“如果把水生植物利用好,控制好种植密度,会有非常自然的净水效果。”邵永远说。
“河道整治工作最好能坚持科学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多部门协调推进,减少短期内多次施工的频次。同时,我们倡导河道治理要更接近自然形态,比如尽量不要用石板和水泥对河床进行硬化,这样会损害并降低河流的自净能力,最终把城市河道变成一条没有生命的水沟。”罗小倩说。
未来规划:
用3年时间消除河道黑臭
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的有关领导现场听取了汇报,并和与会的环保组织代表进行了广泛交流。
流域处处长程炜表示,2013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计划用3年时间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
程炜坦言,目前江苏城市河道整治情况不理想,去年计划整治的100多条河流目前达到治理要求的仅为60%。今年,南京市排定治理107条河道。所有河道河长已经全部对外公布,欢迎大家去监督落实治理责任。目前我们正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尤其感官指标要求。11月已启动本年度200条整治河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程炜表示,采用行政手段推动包括流域治理在内的环境保护,力度是有限的。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地政府领导有责任有义务治理好河道,但相关问责机制还没有建立。
“我们现在还尝试运用经济手段推动河道整治,比如10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制度。我们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并通过媒体曝光、公众监督等形式,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和保护。”程炜说。 (见习记者 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