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1-18 14:36:07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蒋朝晖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云南省 湿地 生物多样性 生态功能 洱源 腾冲 丽江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原标题:云南出台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首批拟认定9个湿地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下发执行。这将在促进规范、有序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依法保护湿地中发挥积极作用。今后,云南省将按《办法》逐年分批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

《办法》明确,省级重要湿地是指在湿地典型性、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具有云南省重要意义,符合云南省制定的《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经过认定后由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命名方式为州(市)或县(市、区)规范化简称+湿地名+省级重要湿地。

《办法》规定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以《省级重要湿地认定》为技术标准,并明确了认定工作的具体程序。经认定并公布的省级重要湿地严格按照《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管理。

目前,云南省正在开展第一批拟认定的沾益海峰、普洱五湖、洱源茈碧湖、洱源西湖、剑川剑湖、腾冲北海、丽江老君山九十九龙潭、丽江老君山大羊场、丘北普者黑等9个省级重要湿地区域的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