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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些与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的死亡率或患病率持续上升
污染影响健康,如何防范风险
冶炼厂周边的血铅超标儿童,因为水污染只能靠买水度日的村民,雾霾里戴着厚厚口罩行色匆匆的人们……这一个个镜头不断提示我们,环境污染正在危害人们的健康,防范这一风险变得越来越重要。
环境与健康有怎样的关联?谁在管理这方面的事情?管的情况如何?记者就此做了调查采访。
污染已成影响公众健康的危险因素
这种影响存在滞后效应,未来可能还有更多问题暴露出来
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日益变得密切。近百年来,全世界已发生多起环境污染引发的严重健康危害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都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黑色印迹。近年来,国内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问题频繁发生。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发生的232起较大环境事件中,56起为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事件;37起环境事件发展为群体性事件,涉及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有19起。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公众健康的危险因素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均期望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升至2010年的74.83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的死亡率或患病率持续上升。根据三次全国死因调查,过去30年我国人群恶性肿瘤标化死亡率由75.6/10万上升至91.24/10万,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有关的肺癌、肝癌、结直肠癌的死亡构成呈明显上升趋势,城市居民肺癌死亡率高于农村,胃癌和肝癌死亡率低于农村居民。
虽然上述疾病死亡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目前并无明确结论,但科学研究认为,环境污染加剧或其相对重要性上升所带来的健康风险不容忽视。
环境保护部于2011—2012年开展的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显示,有1亿多居民住宅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石化、炼焦、火力发电等重点排污企业;有1.4亿居民住宅周边50米范围内有交通干道;有5亿多居民在室内直接使用固体燃料做饭或固体燃料取暖。据水利部公布的数据,至2013年年底,仅农村就有1.1亿居民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表示,这些数据说明,局部地区的环境健康风险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目前能够观察到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损害是非常隐蔽的。”环保部环境政策与经济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主任王建生表示,因为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有滞后效应,我们现在的环境问题其实就是20年来环境污染累积的结果,所以,未来可能还有更多环境与健康损害情况暴露出来。环境污染健康风险将长期存在。
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相当薄弱
责任主体不明、机构人员短缺、污染致病底数不清、工作被边缘化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环境健康管理处的牌子上还有个括号,写着气候变化应对处,这表示这个处要分管业务性质完全不同的两项工作。事实上,这个处目前只有1名正式工作人员负责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
“半个处、一个人,实际上反映了这项工作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相对于我们需要解决的环境健康问题来说,目前我国的环保系统还谈不上具有环境健康管理能力。”王建生直言不讳。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环境健康管理工作的宛悦告诉记者,虽然有几位短期借调的同志帮忙,但是由于工作缺乏连续性,具体工作做起来就会出现很多困难。更让人头疼的是,机构设置上,目前只在国家层面设立了专门机构,地方既无专门机构也无专门人员,影响相关工作在地方的推进。
按照三定方案,环保部并没有环境健康管理的职能。所谓名不正言不顺,没有职能,地方也就难设编制。应对环境与健康风险涉及部门较多,三定方案中又没有明确哪个部委对环境健康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责任主体不清,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资源共享难、监测网络整合难等问题。
著名环境法学家、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认为,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的薄弱,首先是因为现行的管理体制难以运行。国家层面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确定了由环保部和卫生计生委双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管理体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了有牵头无统筹、有分工无责任、有信息无共享的困境,导致环境与健康管理在大多数部门被边缘化,环保部孤掌难鸣。在地方层面,只有云南、湖南等少数省份通过了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省级以下的相关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摸清情况是管理、治理的基础。熊跃辉表示,目前,由于基础调查不足、基础数据缺乏,环境污染导致人群健康损害的地区分布、健康损害程度和趋势演变等情况底数不清,不但给识别主要环境危险因子带来困难,而且也难以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价,难以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并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
熊跃辉表示,管理缺抓手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现有环境法律法规有关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内容刚刚明确,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正待出台。其次,现行许多环境管理制度及管理目标缺乏与健康问题的衔接。
环境保护要以公众健康为核心
加强环境影响健康的风险管理,是解决问题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污染影响健康的风险如何防范?专家们普遍认同的路径,是从总量管理到质量管理,再到环境风险管理。
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于云江表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与管理,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研究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已日益引起重视,这标志着环境保护正由原来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转变为污染前的预警和风险管理,这是一次重要的战略转折。
王建生说:“正是因为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的时间滞后效应,只有防患于未然、开展风险管理才是解决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问题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然而,决策者容易接受事实而不重视风险,比如某个环境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伤害,管理部门会立即投入相应的资金、力量去治理,但是如果告诉他们一个项目会有什么样的健康风险,需要防范治理,就很难说服他们。
针对环境与健康管理缺乏抓手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健康首席研究员张金良认为,以考核机制作为抓手最有效,目前的考核指挥棒是总量减排,这对污染物控制有一定效果,但如果只对污染物“总量控制”,而不对污染物可能造成的长期、潜在的不利影响进行管理,还不能满足保障公众健康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建立以风险管理为目标的考核体系时机尚不成熟。
“与其坐等相应的政策制度出台,不如首先梳理现有的法规制度,强化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比如环境监测要增加针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监测指标,环评中强制开展健康风险评估等等。”王建生说。
“建立新的制度也要体现环境健康风险意识,把相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于云江说,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强化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事故终身追责制度,以此向排污企业施压,使其不仅达标排放,更要防范健康风险。
对环境与健康管理来说,当务之急是什么?王建生表示,首先是围绕新环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健康管理的配套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环境与健康管理也需要有法可依。其次是尽快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将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高风险地区列入监测,一旦有苗头及时控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三是加强环保系统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推动环境保护向“以保障公众健康为核心”转变。只有这样,解决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问题才有出路。
链接
将于明年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