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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李拉海口报道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组织开展2013年度钢铁行业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漏征排污费,并将进行通报。
据了解,海南省仅有海南建兴基废旧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家钢铁制造企业。经核查,海南建兴基废旧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排污费应征额与实际征收额相差较大,2013年1~7月上缴排污费5.8万元,未征收轧钢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和电炉炼钢工序中产生的烟尘和粉尘排污费。经核定,检查组责成临高县环保部门依法追缴漏征的3.02万元排污费。
下一步,海南省将通报批评在排污费征收、上缴、追缴、收费依据和收费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市县,依法责令限期追缴漏征或少征排污费。同时,加强对市、县局排污费征收的业务指导和稽查,严格开展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监测,足额对钢铁行业依法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