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起 全省限行黄标车

发布时间: 2014-10-23 11:10:43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周雁凌 季英德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东省 黄标车 机动车排气污染 大气环境

原标题:山东 扩大限行区域

        2016年起,全省限行黄标车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山东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具体限行范围由设区市在建成区边缘道路作进一步细化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山东省政府强调,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第三和第四阶段补贴标准给予差别化补贴。

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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