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限期全省75家企业要全部建成治污工程

发布时间: 2014-09-30 08:57:37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王颖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西省 行业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 电力 钢铁 水泥 平板玻璃 脱硝 环保设施

原标题:山西限期治理四大行业

        全省75家企业要全部建成治污工程

本报讯为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山西省环保厅近日制定了《山西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对四大行业进行限期治理。

明年核查项目完成情况

据山西省环保厅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治理将按“分业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推进对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四大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限期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大幅度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体目标是全省75家企业、104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进一步下降。

其中,今年年底前,全省需完成42台、1134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全省2707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含球团)要完成脱硫改造任务;全省7.77万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要全部完成。

山西省环保厅将从2015年1月起,逐一核查电力、钢铁、平板玻璃治理项目完成情况,2015年7月起,逐一核查水泥项目完成情况。

四大行业各有重任

具体到各行业,省环保厅也提出了具体任务。

火电企业要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要求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停产治理,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全省新建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主要污染物环保设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钢铁企业要抓紧脱硫、除尘设施建设。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均应安装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2015年1月1日起,现有烧结、球团设备污染物排放需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排放标准限值。

水泥企业要加大脱硝除尘改造力度,对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平板玻璃企业要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凡未改用清洁能源的玻璃熔窑,须配套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70%。

及时跟踪,奖罚分明

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对环保设施安装改造符合要求的,要加快组织验收,电价补贴要做到足额和及时到位;对改造不到位或超标排放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对达到燃气排放水平的燃煤机组,研究完善鼓励政策。未通过核查、不能达标排放的,将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

山西省环保厅指出,将各地和企业集团4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情况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范畴。经核查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向社会公告不达标企业名单,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建立季报制,及时跟踪调度四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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