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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选择这几个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于推动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和联防联控、进一步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去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为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十分有必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设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对重点区域的划分、相关标准和规划的制定以及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作出详细规定。
为什么要联防联控?现在,各个地方污染物排放量都比较大。大气和水不一样,水可以在固定的河道里流,但大气是不固定的,这儿排放的污染物,有可能通过风吹输送到别的地方,对别的地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而这种影响,由于气象条件的不断变化造成的结果也很不一样,比如在京津冀地区这种影响是相互的,如果在夏季或者是刮偏南风的时候,山东的、河北的污染物就可能飘到北京来,但如果刮偏北风,北京的有可能会输送到河北、山东,也可能输送到长三角地区。所以建立联防联控首先需要认识到区域之间是有相互影响的,只有在同一个平台上来控制污染才是有效的。
污染控制有的地方做得早,有的地方做得晚。比如北京,1998年就开始实施了16个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特别是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污染防治达到了一定的水平。通过联防联控,北京可以和周边协作起来,看哪些地方对北京的污染有一定的影响,北京也可以和整个区域联合起来,共同把这些问题先解决掉。
现在国家已经建立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联防联控的区域协调机制。联防联控制度的建立对整个区域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污染防治会发生积极作用。但还有一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联防联控只是一个机制,而就目前大气污染现状来讲,这些区域内每个地方的污染都相当严重,所以首先必须做好自己地方的污染防治,这既是改善本地区环境质量所需要的,也同时是为区域污染防治作贡献。(作者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柴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