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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省召开座谈会研究环境立法工作
鼓励先行先试 治理三大污染
本报综合报道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召开环境保护立法座谈会,专门就水、大气、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焦点问题,听取专家、环保热心人士等的意见建议,就如何以立法引领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不同的看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环境保护立法应当适当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问题,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持。
■汽车该怎么管?
黄标车、黑烟车应分而治之
与会专家提出,汽车尾气排放的治理,要管好入口,在上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标准,不符合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上牌,更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黑烟车”这些“移动污染源”要严格控制,尽快淘汰。
对于“黄标车”到底应不应该强制报废,会上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热心人士反映,“黄标车”应当实行强制报废,而“黑烟车”的管理处在中间地带,其在检测的时候是合格的,但是行驶过程冒出浓浓黑烟,环境污染更为严重,对这样的车辆,应当重罚,看到冒黑烟就应当处罚。
有专家认为,“黄标车”在购买时是符合当时的排放标准的,国家也只是要求各级政府通过限制行驶、经济补偿等方式引导车主自行报废,不适宜采取强制报废措施,建议根据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发展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处理要求。
还有热心人士指出,环保部门应当与国家的便民措施相协调,加强路面监测,不能一味等车主送上门检测。
环保部门对此表示了赞同,也提出“黄标车”跨区域治理的问题,建议由广东省公安、环保等部门牵头,实施全省甚至与邻近省市的“黄标车”数据共享,以更好地进行管理。同时,建议设立环保警察,以解决环保部门现场执法困难问题。
■电厂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要求调整规定
燃煤燃油火电厂对空气质量影响很大,废水废气的排放量占大气污染的比重大,应该如何看待火电厂的发展?
有电力专家认为,一刀切地要求不新建燃煤燃油火电厂不现实,也无法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燃煤机组经过超洁净排放环保改造后,是可以达到甚至优于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的。
据了解,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规定在珠三角等区域除热电联厂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因此,专家表示应根据国家行动计划调整规定。
■乡村该怎么治?
村镇一级建设污水处理装置
对于环境保护的监管,大型企业好监测,小企业、小作坊则难以实现在线监测。为数不少的产出低、污染重的落后企业隐身于村落中,与环保部门打游击。
专家提出,应当加大乡镇村的污染治理力度。对此,专家提出,要求广东省村一级都建设污水处理厂,在操作上可能有一定困难。为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建议珠三角的村一级必须建设,珠三角外有条件的也应当建设。
环保热心人士反映,应当加大乡镇村的污染治理力度,针对污水排放的问题,将污水处理厂或者设施建设到乡、到镇、到村,为经济发展补补课,集中处理生产、生活污水,从最小的行政区划抓起,真正还乡村一渠清水。
会上,相关部门还提出了应当对水、大气污染等,实施区域联防联治,细化具体规定;赋予地方环境保护监督处罚自主权等建议,应允许地方先行先试,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探索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