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对污染企业发执行令 解决行为罚执行难

发布时间: 2014-09-05 09:40:20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闫艳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昆山 执行令 执行难 污染企业 法院申请 昆山市 行为罚  废气治理 大气污染 周游

本报记者闫艳苏州报道  9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法院行政庭法官周游对大气污染企业鸿钧公司进行了突击性回访。回访结果令这位法官欣慰。

周游发现,张贴执行令后,鸿钧公司投入600万元更换了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经昆山市环保局测定,这家公司已达到排放标准。

公司负责人告诉周游,通过法院发布执行令,企业对环保责任理解得更加透彻。这位负责人表态称,一定要做环保标兵。

2013年9月,昆山市环保局在鸿钧公司检查时发现,正在生产的5个电镀车间内有5套废气治理设施,虽然正在运行,但均属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气直排。2014年1月6日,昆山市环保局依法决定对其罚款13万元,并责令其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今年6月1日,因鸿钧公司在法定的3个月期限内既不履行义务、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昆山市环保局向昆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山市法院次日准予了昆山市环保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制作环保执行令。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大气污染领域的执行令。

在昆山市法院行政庭,记者看到了这份行政裁定书的具体内容:“本院决定,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昆山市长江中路35号住所地的生产,除依法报经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之外,应始终保持大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本执行令发布之日起,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如继续违法生产,本院将依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应予以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周游告诉记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将是司法权运行的重大课题与长期任务。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尤其关注行为罚的实施效果问题。

据悉,昆山市法院将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令状制度作为2014年度民生工程,希望通过对环境污染企业发布禁止令或执行令,解决行为罚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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