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针对五大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环保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9-04 09:54:40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阎杰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生态环境容量 排污交易 重要生态功能区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噪声污染 环境监管

原标题:便有一招鲜岂能吃遍天?

        重庆针对五大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环保政策

◆本报见习记者阎杰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生态红线管控、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标准与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监管、环境经济政策6个方面对五大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

都市功能核心区

工业项目只出不进

《意见》要求,都市功能核心区实现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重庆将都市功能核心区内重要生态屏障、重要生态版块及“两江四岸”消落带湿地划定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除楼宇工业外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工业用涉及Ⅰ类、Ⅱ类放射源和甲级非密封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禁止布局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现货批发市场和一般性物流项目。

都市功能核心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持续下降,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只降不增,并鼓励排污指标向城市发展新区流转。全面整治累积性污染,限期淘汰污染企业,高标准建设和管理城市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大幅减少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

都市功能核心区将建立以人群健康为导向的环境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主城区排放限值”。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气等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环保等部门将加大都市功能核心区内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环境监管力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声环境质量达标纳入环境保护重点考核内容。

财政等部门将对控制大气污染的清洁能源利用、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给予财政补贴;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逐步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

都市功能拓展区

打造高品质生态宜居城

《意见》指出,都市功能拓展区要加大对大气、水环境的整治力度,打造现代高品质生态宜居城。

据了解,除必须单独选址的项目外,都市功能拓展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全部都要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且必须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外的企业要加快实施“入园进区”,不得在原址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扩建项目。

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等燃料的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冶炼、水泥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造纸、印染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在长江、嘉陵江沿岸地区禁止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环境安全风险高的项目等。

都市功能拓展区内所有新建工业项目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将主要通过区域内排污交易获得,并鼓励排污指标向城市发展新区流转。要通过区域内排污交易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增减挂钩”,实现增产不增污。

环保等部门将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和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重点考核内容。

财政等部门将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次级河流和湖库综合整治等项目;对高能耗、高水耗及超排放浓度、超排放总量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逐步将环境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对拟上市企业实施严格的环保审查,对已上市企业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并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禁止、限制类出口退税商品清单和加工贸易商品目录,严格控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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