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潘家华:推动全社会向生态文明转型

发布时间: 2014-08-26 11:14:25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刘 毅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中国社科院 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 潘家华 生态文明 环境公益 生态补偿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空间

原标题:专访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

        推动全社会向生态文明转型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哪些?

潘家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涉及确认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以及这些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开发、租赁、转让和抵押等权限,对于重要自然资源资产,还要有规定其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利用的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根据主体功能区、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上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选定红线指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

三是建立操作性强的、反映自然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收益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四是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理顺部门责权利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建立健全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场机制、法律体系、治理架构、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转型,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保障全球生态安全。

记者: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现阶段取得的进展和主要亮点是什么?主要难点有哪些?

潘家华: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生态保护、污染控制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需要将源头、过程和终端全覆盖,需要形成一整套的法律、标准、政策以及监管、执行的制度体系。

从目前情况看,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进程在加速,进展非常快。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许多引人注目的制度安排,例如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作出了按日计罚的规定;规定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5月份,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发布,明确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列为重点。环保部正在研究划定生态红线,一些地方在开展碳交易试点,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各地方、各部门都在积极行动。

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面临一系列挑战。首先是利益藩篱。部门权责交叉、地域利害关联,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一盘棋,必须打破利益藩篱。第二是如何融入。生态文明必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第三是消费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是要提高生活品质,但追求奢华的消费文化和不够理性的消费理念是不符合生态文明、不健康的。

记者:应该如何攻坚克难,解决这些难题?

潘家华:应该说,我们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已经有一定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很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推进力度很大,已经有较大成效。

但前述的难点,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之所以有利益藩篱,是因为有分割。如果一体化,把隔离除去,藩篱也就不存在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整合机构职能,比如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就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要明确责权利,例如,生态补偿需要有明确的主体和受体,才能形成责权利明确的契约关系,生态服务的品质和数量才能得到保障。

关于“融入”问题,实际上涉及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转型。经济运行不应该是简单的利润最大化、货币财富积累,而应该是价值的最大化,这种价值就包括生态价值。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体现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同样,在文化和社会的价值伦理中,也需要融入生态文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崇尚健康、理性、和谐、适度。因此,干部的绩效考评,生态环境指标不可或缺,权重还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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