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发布时间: 2014-07-07 15:57:5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江苏省环保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江苏 环境 环境状况 公报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辐射环境 生态环境

  (三)大气污染治理和联防联控

  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颁布《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编制出台苏Ⅴ车用汽油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研究制订化工废气、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统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10大类900个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173项。全省各市、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达5188平方公里,为建成区的1.2倍。出台全省燃煤锅炉整治方案,苏州完成国家燃煤锅炉整治一期试点。全省火电机组近60%装机容量完成除尘提标改造,落实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推进9个省级化工园区整治试点,在19家大型化工企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省共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141家,覆盖全省各市县,拥有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检测线333条,柴油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线200条。全年共检测机动车459万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52万张。全省对新购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自2013年10月起,沿江8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年底前苏北5市供应国Ⅳ车用乙醇汽油。13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划定了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南京市率先建成黄标车区域限行电子执法系统。全省共有3671个加油站、48座储油库、1071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治理完成率达94%。

  不断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扩大《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试点范围,在南京市试点调整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采取经济手段促进治尘措施落实。省住建、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建筑扬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督查,对防尘不力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建立秸秆利用考核机制,安排3.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夏秋两季分别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省发改委、农委、环保厅、农机局开展联合督查,省人大常委会、省监察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实行严厉的焚烧问责制。各地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五级禁烧网络,严格秸秆禁烧考核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第一把火”。省环保厅完善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对秸秆大面积焚烧的地区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对工作不力的党政干部给予纪律处分。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显示去年全省秸秆火点同比下降46.5%。

  加强区域协作。推进长三角区域协作,强化亚青会期间苏皖省际合作,协同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县级PM2.5监测全覆盖,启动江苏省大气污染控制联合实验室建设。省环保、气象部门搭建监测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开展大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2013年9月起每月公布各市空气质量排名。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方案,组织和推进省级和各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应对措施。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推进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

  (四)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落实“河长、断面长”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等长效治理措施。密切监控太湖湖体、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水质和藻情变化,定期通报重点断面水质情况,深化水质异常波动调查处置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在持续高温、少雨等极端不利条件下,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执法监管和应急防控,确保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太湖连续第六年实现安全度夏,流域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加快淮河、长江流域治污规划实施。淮河流域规划项目建成投运的项目占比达45%,建立淮河流域断面长制,23个国家考核断面逐步确定地方党政负责人担任断面长;长江流域国家规划治污项目完成率超过序时进度要求,开展长江绿色生态廓道建设研究,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淮河、长江流域治污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核。  

  加强南水北调沿线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预警。实施加密监测,强化应急防控,发布控制船舶污染公告,制定化学品限制清单,圆满完成南水北调东线通水试验,实现达标通水的预期目标,顺利通过国家南水北调治污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国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完成34个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复实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整治。启动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工作,完成阶段性调查任务。

  开展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出台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标准,城市河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2013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37亿元左右,整治城市河道长度275千米,104条城市河道有70条河道整治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22个列入国家规划和232个列入省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分别完成了82%和76%。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和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基本完成太湖流域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全省涉重污染源试点调查与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基础调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在国家考核中名列首位。

  加强化工园区整治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制定《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标准(暂行)》。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省58个化工园区中有55个化工园区全面实施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59万吨,铺设配套管网总长度达到1947公里;45个园区建成集中供热设施并投运;16个园区建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投运。完善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11个园区建成了空气自动监测预警网络,55个园区完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19个园区基本完成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目标搬迁。  

  加强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全面完成国家三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集中推进省级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连片整治示范。三年全省累计投入23.1亿元,在21个县(市、区)、217个建制镇、3200多个行政村开展整治工作,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982套、生活垃圾转运站132座、畜禽粪便集中处置中心11座,铺设污水收集管网4300公里,近900万农民群众直接受益。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实施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退渔还湿和泗洪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养殖户转产搬迁工程。有序实施亚行贷款盐城湿地保护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  

  (五)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7.76万人,检查企业25.07万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5403起。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电镀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检查。先后约谈了7个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兴化市和戴南镇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全省征收排污费总额21.01亿元,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省本级征收1.06亿元。

  积极推进环境执法联动。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推进会,建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召集、公检法和环保部门参加的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司法联动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法院、检察院、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无锡、苏州、南京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环保案件侦办机构,无锡、常州、宿迁等地成立环保法庭,无锡滨湖区检察院成立环保案件办理机构。省环保厅制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环境监测数据认定、危险废物鉴定等工作程序。全年全省环保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4起。

  配合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配合省纪委举办全省执法监察驻点实战演练活动,组织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开展环保执法案卷专项评查活动。省环保厅和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等5市全面建成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省厅和13个省辖市均已在网站设置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布污染源监管和重点案件查处信息。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全面推动全省840家重大及1944家较大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修编《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对全省313家重点风险企业的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与山东省环保厅签订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沿江八市环保部门联合签署了《长江流域江苏段沿江八城市长江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联动合作协议》。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库南京基地,组织各地环保部门开展应急演练12次,参与政府演练9次,组织企业开展演练243次。

  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和环境信访案件。全年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125起,无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省厅领导12人次参加接访,接待群众11批19人次,涉及12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28件次,涉及47个信访问题。全省113个市、县(市、区)环保局领导干部参加接访1562人次,调处689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1346人次,涉及1384件环境信访,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问题。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诉求84822件(次),排查出601件环境矛盾纠纷,已化解55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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