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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气环境
1.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73微克/立方米、115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和4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2.1毫克/立方米和139微克/立方米。与2012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和臭氧浓度基本持平,其他4项指标有所上升,升幅在10.8%~25.0%之间。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进行年评价,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和二氧化氮。其中,13个省辖城市PM2.5和PM10均超标,7市二氧化氮超标,1市臭氧超标,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均达标。按日评价,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0.3%,13个省辖城市达标率范围为53.6%~68.3%。
2.酸雨
全省省辖城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26.7%,酸雨年均pH值为4.64。沿江地区酸雨污染程度明显重于其他地区,常州、无锡和南通等7个城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处于23.0%~42.3%之间;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和宿迁6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2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变化不大,未发生酸雨城市数增加1个,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9.3个百分点,呈污染减轻态势。
3.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3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4.17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96.72%,生活污染源排放占3.25%,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3.80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73.63%,生活污染源排放占0.46%,机动车排放占25.87%,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3%。烟(粉)尘排放总量42.52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88.99%,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56%,机动车排放占6.40%,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5%。
与2012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5.0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4.16万吨。
(三)声环境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达标情况优于夜间,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是主要影响因素。
1.区域环境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5dB(A)和46.1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分别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和夜间三级水平。影响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4.6%;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1.9%、20.3%和3.2%。
13个省辖城市中,南京、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和宿迁9市昼间噪声达到二级水平;徐州、常州、连云港、盐城和扬州5市夜间噪声达到二级水平。
2.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9.3%、97.8%、99.3%、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9%、93.3%、98.6%、73.2%和100%。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是影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8~18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6.8dB(A)和55.7dB(A),均达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
全省昼间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比例为14%,夜间超过60 dB(A)(国家夜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比为20.5%。
(四)生物环境
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全省水生生物环境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的断面占4.4%,较丰富、一般、贫乏和极贫乏的断面分别占33.3%、31.9%、15.9%、8.7%,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物种的断面占5.8%。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物种丰富的测点占5.8%,较丰富、一般和贫乏的测点分别占55.8%、32.6%、5.8%。
与2012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合计上升2.9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测点比例合计下降3.1个百分点。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3年全省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8.7%,同比下降1.6%;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5.4%,同比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