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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24个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的测点比例为58.3%,三类标准的测点比例为41.7%,无四类海水。与2012年相比,二类测点比例下降4.2个百分点。
12个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中,有10个海水水质达标,达标率为83.3%,与2012年持平。15个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测点中有9个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一类标准,占总数的60.0%,较2012年下降13.3个百分点。
31个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占35.5%,Ⅳ~Ⅴ类断面占51.6%,劣Ⅴ类断面占12.9%。与2012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下降6.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9.7个百分点。
(六)辐射环境
2013年,全省辐射环境34个国控点和272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控系统运行正常,6个实时在线自动监测站以及核电站外围30公里范围内陆地环境和海洋环境介质样品监测结果表明,核电站周围陆地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水平统计涨落范围内。
稀土冶炼加工及核技术应用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周围辐射环境质量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重点设施周围环境监测点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
2013年春节期间,为有效应对朝鲜核试验,我省组织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自动监测站以及样品复检分析结果表明,朝鲜第三次核试验未对我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
(七)固体废物
2013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443.77万吨,综合利用量10651.66万吨,处置量745.39万吨,贮存量83.05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14.99万吨,综合利用量105.97万吨,处置量107.44万吨,贮存量3.77万吨。
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有污水处理厂459座,实际处理污水量1041万吨/天,日产生污泥量7594吨。全省初步形成以焚烧处置方式为主,建材综合利用、填埋、堆肥和土地利用处置方式并存的污泥处置结构。
江苏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数量达到305家,年处置利用能力达到554.2万吨。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9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31座,焚烧处置能力19.8万吨;填埋设施8座,填埋处置能力14.1万吨,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网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共接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545.1万台,拆解544.3万台。
二、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希望江苏在“率先”、“带头”、“先行”内涵中,把生态文明作为一个标杆,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省委召开十二届五次全会,首次以全委会形式专题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到51个。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以生态空间保护、经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生活全民、生态文化传播、绿色科技支撑、生态制度创新“七大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并制定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涵盖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百姓满意度7大类20项46个指标,计划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四个显著”——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系统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全省共划定15种类型、779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万平方公里,其中红线区的陆域面积为2.2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省政府还相继出台了《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地区给予生态补偿,2013年首次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用于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全省坚持把生态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22个,占全国总数的44%;15个地区生态市县建设通过环保部公示,即将命名;37个地区被环保部批准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镇江被列为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扬州建成首个国家地级生态市。新增5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全省所有市县生态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新增157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省建设基础不断夯实。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和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验收,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家园区被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丹阳经济开发区等10家开发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溧阳天目湖、姜堰溱湖景区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连云港市花果山景区等7家景区建成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全省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3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14.89万吨、14.74万吨、94.17万吨、133.80万吨,较2012年分别削减了4.03%、3.73%、5.07%和9.57%,削减比例均达到2.8%、3.0%、4.0%、6.0%的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全年完成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1652个,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8万立方米/日,建设城镇污水收集主干管道3000公里,新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建制镇80余个,建设企业深度治理和再生水回用工程59家。省财政投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1884万元,建成规模化养殖场治污工程594家,新建规模畜禽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515处,改造发酵床养殖圈舍25万平方米。
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821个,省级财政共安排火电脱硝资金3亿元、脱硫资金1亿元、机动车淘汰资金1亿元、除尘和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工程资金5000万元。关停小火电机组47万千瓦,完成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60台(2450万千瓦),拆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18个,升级改造脱硫设施8台,实现集中供热替代小锅炉项目13个,完成企业煤改天然气项目32个,建成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脱硝设施15条,完成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改造7台,淘汰老旧机动车7.3万辆。
严格环保准入。2013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6429个,总投资31436.6亿元;劝退否决160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涉及投资超过90亿元。完成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345份,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1950份,放射源转让、转移等审批备案1329份。出台文件进一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规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