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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3年,全省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2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化学需氧量下降3.34%,氨氮下降2.85%,二氧化硫下降5.45%,氮氧化物下降2.66%。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一) 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省废水排放量11.7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27亿吨,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7.5亿吨。
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6.12万吨。其中,工业源6.53万吨,占8.58%;城镇生活源19.24万吨,占25.28%;农业源49.15万吨,占64.57%;集中式治理设施1.2万吨,占1.57%。氨氮排放量5.47万吨。其中,工业源0.42万吨,占7.68%;城镇生活源3.22万吨,占58.87%;农业源1.7万吨,占31.08%;集中式治理设施0.13万吨,占2.37%。
(二)全省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38.15万吨。其中,工业源33.1万吨,占86.76%;城镇生活源5.05万吨,占13.24%。氮氧化物排放量56.05万吨。其中,工业源37.05万吨,占66.10%;城镇生活源1.19万吨,占2.12%;机动车17.81万吨,占31.78%。
(三)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2013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91.13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711.6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521.5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量2.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521.5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排放。
注:
一、公报中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2/388-2004);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现行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说明
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其中Ⅰ—Ⅲ类适于饮水取用):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繁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三、公报中重点环保用语解释
(一)化学需氧量(COD)
指一定量的水样在规定条件下进行氧化过程所消耗氧化剂的量,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状况的重要指标,常以“COD”表示。
(二)氨氮(NH3-N)
指以游离氨(NH3)或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物。
(三)二氧化硫(SO2)
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四)氮氧化物(NOx)
指空气中氮的氧化物的总称。主要成分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五)可吸入颗粒物(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六)细颗粒物(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七)一氧化碳(CO)
标准状况下一氧化碳纯品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
(八)臭氧(O3)
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
(九)噪声
从物理定义而言,振幅和频率上完全无规律的振荡称之为噪声。
(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
反映被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指数,数值范围0~100。因技术原因,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数据只能在一年以后获得,根据环保部的工作规定,本公报中公布的是全省2012年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放射性核素
具有特定原子序数、质量数和核能态的一类原子称为一种核素。稳定的核素称为稳定性核素,不稳定的核素称为放射性核素。
(十二)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