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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12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等级为“良”。同2011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略有变好。
全省9个市(州)中,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吉林市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辽源市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四平市、长春市、白城市、松原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市(州)分布在我省东部。详见图9。
图9 2012年吉林省市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空间分布情况图
截止2013年,全省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45个,保护区总面积约243.6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个,面积107.2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44%;省级自然保护区18个,面积132.7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54.5%;市(县)级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3.7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1.5%。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13年,吉林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全省各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浓度及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吉林省天然本底范围之内,未发现异常现象。全省电磁环境常规监测和典型污染源监测数据显示,我省主要城市典型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和几个典型污染源的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不超过国家限制标准。我省全年没有发生辐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