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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将空气污染危害分为四级,当启动极重污染应急措施时,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全市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当日限行机动车禁止驶入三环路内。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对应的空气污染分级,预案分别采取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随着污染程度加重,应急措施逐级加严并升级。
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等。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严禁无油烟处理设施的露天烧烤等。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或停止生产。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2次。
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祭祀烧纸行为。同时,增加公交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强公交运力保障。
另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日停驶不少于30%的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停驶车辆应报公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