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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保部门在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上着墨不少,但在统筹协调、牵头主导等方面还有不小改进空间。面对环境监管盲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推诿、缺位,环保部门有责任主动站位,进行有力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近日媒体曝光了两起极其恶劣的污染事件。一起在霍元甲故里——天津精武镇,近几年被化工厂包围,烟雾和污水肆虐。原本的鱼米之乡现在鱼虾尽死,居民不堪忍受,纷纷躲出去。另一起是河南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石庄村,被污染企业包围,导致牛犊畸变,不是缺胳膊就是少腿,村民不吃自家粮,农田抛荒。
企业排污,罪无可逭,制造了一个个癌症村,并祸延后代,留下了也许永难修复的土壤。在惩戒制度日趋健全的当前,一些企业敢于纵情排污,究竟出于何种心理?是有保护伞,或背后漂浮着影子监管?还是违法成本过低,排污收益远低于所受到的惩罚?稍加梳理这两起污染事件,可发现一个共同的悲剧,当地的环保部门履职不力,甚至涉嫌失职渎职。
一般来说,监管部门履职不力,无非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与污染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猫本来是应该抓老鼠的,但禁不住老鼠的物质诱惑,于是与老鼠称兄道弟,面对排污主动放弃监管。二是有力无心,投鼠忌器。由于一些污染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受地方政府格外佑护,环保部门有心监管,却处处遭遇掣肘,如果不识时务,企业未被监管,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乌纱帽已然不保。三是存在制度性障碍,比如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环保部门缺乏足够授权,无法发挥穿针引线或统筹协调的作用,导致存在监管盲区。此外在我国农村,几乎所有乡镇尚未设置环保机构,人员、设备、管理经费缺乏,技术力量薄弱,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