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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发布《关于乌鲁木齐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内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和燃煤锅炉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和五家渠市。
对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四个城市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乌鲁木齐市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时间,即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昌吉市、阜康市和五家渠市的重点控制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等目前没有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发布后执行。
乌鲁木齐区域内现有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涉及区域内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23家,其中,乌鲁木齐市14家,昌吉市3家,阜康市5家,五家渠市1家。现有的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钢铁企业。石化行业、燃煤锅炉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发布后,按其规定的时限和污染物种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乌鲁木齐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相应的新建项目,并对新建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从而确保达标排放。现有的火电、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将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将按相关规定查处。
据了解,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在新发布的重点行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增设了特别排放限值。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将包括乌鲁木齐市在内的47个环境承载能力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城市,列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侯卫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