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城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专家建议立法保障

2013年03月02日13: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污染物控制 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 燃煤工业锅炉 大气环境容量 污染物排放量 大气污染防治法 钢铁 水泥行业

今天起,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始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

从今天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认为,除雾霾等紧急情况下进行限值停产,日常状态下根据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来限定污染物排放量也非常必要。

潘家华:根据环境容量考虑产业布局、区域能源结构,区域相应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排放要求,然后进行具体限值,这就意味着限值成为一种资源,企业认为限值是一种负担的话可以转产,有限值所有权、使用权,可以转让,这是一种限值管理方法。

潘家华认为,特别排放限值必须通过立法得以保障,而正在修订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取消大气污染事故罚款上限将促使企业投资污染物控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潘家华:如果我们现在将污染上限天花板拿掉,企业就会算一笔帐,是不是得不偿失。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利润,能够有经济收益,如果收益还不够它交罚款,作为一个经济的理性人,它会终止生产,投资污染物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翻开天花板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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