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2015年底前可采取的汞减排重点措施

2013年09月13日11: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汞减排 水俣公约

《水俣公约》过渡期时间表

《水俣公约》过渡期时间表(图片来源: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2007年中国大气汞排放

2007年中国大气汞排放(图片来源: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2007年中国汞需求

2007年中国汞需求(图片来源: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9月13日讯(记者 魏博) 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的国际公约《水俣公约》将于10月初在日本签署,中国也将成为缔约国之一。为提高对汞污染问题的认识,从而积极探索合理化的解决措施,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与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于9月11日在京举办了“《水俣公约》及中国汞污染治理”研讨会。

《水俣公约》对汞的使用和排放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并确立了减排时间表。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势必将面临诸多挑战。我国目前现行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涉汞标准陈旧,难以满足管理和履约需求。目前,中国已将汞列为重点管控的重金属之一,2013年年初,环保部就《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出到2015年,涉汞行业基本实现汞污染物的全过程监控,含汞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含汞废物将得到全面控制,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针对当前中国面临的汞污染治理问题,与会的专家学者就中国在2015年底前可以采取的汞减排重点措施提出了建议,包括:限制汞的供应和贸易、制定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有色金属行业的排放标准、制定发布垃圾焚烧及水泥生产的汞排放标准等。

目前,中国仍是从事初级汞矿开采的国家。公约规定,中国的汞矿可以继续开采15年,提供除小金矿外所有公约允许的用途,如PVC和医疗设备制造。然而公约没有禁止中国出口汞。初级汞矿开采为全球汞污染链条增加了新的污染源,因此不符合公约的目标——减少汞的全球供应。此外,汞一旦离开中国,很有可能用于小金矿开采。事实上,来自中国的汞已经在其他国家被发现用于小金矿开采,如在非洲的加纳和肯尼亚。因此,专家建议应发布汞出口禁令(除用于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汞)。

中国的煤炭消费量占全球的46%,工业锅炉消耗的煤炭占中国煤炭消费量的30%。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估计,2007年,中国约55万个燃煤工业锅炉排放了213.5吨汞,是中国最大的汞排放源,排在第二位的汞排放源是燃煤电厂。目前,中国最大的汞排放源仍处于监管失控的状态。2013年6月,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要求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大幅减少颗粒物排放。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专家建议中国应该尽快发布燃煤工业锅炉的汞排放标准,以充分利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契机。

与会专家建议应当制定垃圾焚烧和水泥生产的汞排放标准。中国在2010年提出了城市垃圾焚烧炉的汞排放标准草案,至今仍未颁布。根据中国城市固体废物十二五规划,城市垃圾焚烧率2015年将达到35%,在东部地区,焚烧率将达到48%。由于垃圾总量年均增长8-10%,每年东部地区将产生更多的废物,垃圾焚烧炉的总量和容量将大幅增加。2012年,中国的水泥产量占全球近60%。北极理事会的报告估计,2010年中国水泥行业的汞排放量在85吨以上,占全球几乎一半,目前中国现在正积极加强这个行业的排放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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