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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组审议
委员建议赋予公众参与环评权
委员称,近年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约30%
新京报讯厦门“PX事件”、大连“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江苏“启东事件”……昨日分组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时,近年各地发生的环保群体性事件,引发委员关注。委员建议草案赋予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并制定具体程序。
重大项目应人代会审议
“有统计显示,近年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约30%,有些事件已造成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沈春耀委员说,目前草案与2002年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只作了原则性衔接。他建议,草案应规定:环境风险评估需要技术评估与社会评估并行;不仅专家,外部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也可参与评估,让外界和公众了解实情;有的重大项目应提到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或者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审议。
确立公众参与环评程序
吴晓灵委员认为,草案应针对环保群体性事件有所呼应,“我们虽然已有环境影响评价法,但这部法律对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环评信息的要求不具体,难以保护公众环境知情权,这也是多起环保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谢克昌委员提出,当现有的环境利益冲突协商机制不能满足民众的需要,而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不畅时,“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环评”等规定也只能是走走过场,“这就需要从法律和制度上确立一套开放的、切实有效的公众参与程序”。(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