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规划》要求,严格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的工业点源,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
制度保障才能破解重城市轻农村困局
■观察
制定《规划》的环保专家介绍,长期以来,由于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发展轻保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欠账较多,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农民生活水平及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滞后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已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村环保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包括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对比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城镇化及农村消费转型加速对比落后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农业发展模式对比环境安全需求、工业化发展的加速对比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等方面,都会造成巨大压力。
但同时,“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实施科学发展、全面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阶段,专家认为,在全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建设宜居城乡的总体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的同时,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省环保厅透露,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力争于“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环保责任制考核,定期组织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地区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此外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适当倾斜。 ●南方日报记者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