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发展应避免急功近利

2012年01月13日19: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低碳 碳排放 十二五 京都议定书 碳预算 可再生能源 减排 新能源 污染物排放

没有必要夸大“双反”对新能源发展的影响。首先,光伏产品的生产具有高能耗高排放的特征,作为能源资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的国家,减少一点贸易顺差,对于国内的节能减排,有积极效果。第二,中国节能减碳,有着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第三,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下,美国和欧洲的需求能力实际上也在大幅下滑。第四,光伏产品,尤其是单晶硅多晶硅产品,技术含量并不高,产品升级换代快。国际市场需求的减少,有助于减少盲目的简单重复投资和浪费。第五,光伏产品只是可再生能源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在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也有着广泛的投资空间。

经济参考报:去年底的德班气候会议上,多数发达国家明确反对《京都议定书》,要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南北两大阵营交锋激烈。未来如何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公平分配排放空间成为各国关注的新焦点。您和您的团队提出的“碳预算”方案受到各国高度重视,请您介绍一下“碳预算”方案的特点是什么,其前景如何?

潘 家 华 : 发 达 国 家 之 所 以 要 抛 弃 《 京 都 议 定书》,要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是因为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严重不足。发达国家希望按“祖父原则”分配未来空间,以前排放高,则分配多;以前排放少,则获取配额低。对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尚在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和最不发达国家,显然具有遏制发展空间的实际效果。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经过长期研究,系统提出公平、可持续和效率的“碳预算”方案。我们认为,发展是一个过程,不仅要看未来需求,还要看过去的历史排放。这样,人均历史累计排放,可以确保每一个人的排放和发展权益,以满足全球碳温升目标控制的排放总额作为全球碳预算额度,不会超出排放总量,从而确保全球气候安全。

人均历史累计排放的分配,只是初始分配。对于出现碳排放预算亏空的发达国家,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对于历史排放少,现实排放低的发展中国家,则可以将盈余的碳预算额度在全球碳市场上出售,实现有限碳预算额度的效率分配。不仅如此,气候变化谈判的资金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基础四国部长会议已经明确认同这一方案。京都议定书模式不可取,碳预算方案显然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记者 金辉 北京报道

   上一页   1   2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