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怎样平衡各方利益?

2011年12月17日16: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垃圾分类 垃圾收费 垃圾产生量 垃圾问题 垃圾焚烧 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堆放场

■ 对话背景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在经过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付费制度。其中明确居民混合生活垃圾要多付费,具体付费办法还需由市政府再行制定。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推行垃圾分类几年来,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居民垃圾堆处理问题。如何在社区推动垃圾分类和减量?面对这条冗长的垃圾管理链条该从何下手?垃圾收费是否合理?日前,来自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举办的“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应对垃圾危机交流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部门、民间组织、企业以及研究机构的上百名代表交流了自己的看法。

———— 政府方 ————

垃圾产生者首先有减量责任

陈玲(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上个月北京市人大全票通过了《北京市垃圾处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份开始实施。全国各地在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当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都应该固化在法律制度上。北京市想在全国带头来完成这种有益尝试,这次新出台的《北京市垃圾处理条例》是一部创新和创制性的法规。

主持人:为什么说它创新呢?

陈玲:它首先确立了垃圾产生者的责任,规定垃圾产生者首先要有垃圾减量的责任,并尽量避免垃圾的产生,产生之后就要承担垃圾分类的责任以及为未来所产生的污染付费,这就涉及到将要产生一些经济责任。

该条例特别强调了,所有产生垃圾的人都要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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