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权威解读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政策

2011年05月19日09: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公益林 森林蓄积 初植密度 科学发展观 分区施策 林分结构 内蒙古林区 公益林补偿 重点公益林 区划界定

改善民生方面

1.关于职工社会保险。

天保工程二期,长江上游和黄河上中游地区继续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将在一期减产水平1094.1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分3年继续大幅度调减到402.5万立方米,为解决工程区森工企业、国有林场(苗圃)等实施单位自身仍无力承担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对这些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给予补助。

补助险种:继续延长工程一期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5项保险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以2008年底在册国有职工数量为准,不含离退休职工、混岗职工,以及2000年实施天保工程后新进的职工,之所以扣除了2000年实施天保工程后新进的职工,也是体现减员增效的原则。

缴费基数:由于缴费基数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和林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动态上涨,而确定的缴费基数不可能一年一定,高了,财政负担大,低了,又不能满足需要。经反复测算和研究,考虑到天保区职工工资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以2008年为例,天保工程区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2294元,仅为全国水平的39.7%。按照林业职工年均工资计算又偏低,达不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保费”的要求。考虑到缴费基数既比较符合实际,又不增大财政的负担,最后决定以2008年各省(区、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标准:继续延续工程一期企业负担的缴费比例,即合计为30%,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分别为20%、6%、2%、1%和1%。

2.关于工程区国有林区职工住房建设。

工程二期方案要求加快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的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国家林业局已经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编制了实施方案,并纳入林业建设“十二五”计划。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存在较多的生活欠账,大量的棚户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危房面积占总面积的50%以上。棚户区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当地平均数的一半。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分年实施国有135个重点森工局、33个营林局以及国有林场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政府补助以每户50平方米为标准核定,改造投入为中央补助1.5万元(300元/平方米),省级人民政府补助1万元(200元/平方米),企业补助2万元(400元/平方米),职工个人承担1万元(200元/平方米)。改造工程从2009年开始实施,已经有部分住房困难的职工高兴地搬进了新居。“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加强工程区棚户区建设,这项工程完成后,天保工程区可基本消除棚户区。

3.关于扩大就业。

随着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继续调减木材产量,工程二期又将有一批国有职工需要转岗再就业。但工程二期没有沿用一期采用的国有职工一次性安置做法,而是在稳定原有就业岗位的基础上,采用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的办法,保证工程区国有职工充分就业。具体包括工程一期原有的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管护等原有岗位,再通过增加中幼林抚育、后备资源培育等新任务增加岗位。按照标准测算,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可以提供20.53万个就业岗位,不仅满足国有职工的就业,还可以为社会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可以提供44.32万个就业岗位,剩余的职工,可以通过木材生产、木材加工和人造板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等渠道妥善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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