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时机成熟?
去年,在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今年年初三部委正式启动了中国环境税制研究项目,“环境税”终于从理论研讨进入决策酝酿阶段。
进入政府部门酝酿阶段的“环境税”,近期是否有可能推出?
“条件具备。”课题咨询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环境经济学专家武亚军称。
目前,技术方面的支持也已成熟,税收征收部门在排污收费、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检测体系和征收能力。
但近期能否实施,孙钢对此持谨慎态度,“征收环境税势必引发物价上涨;而上半年经济下滑,今年年内推出新税难度较大。”
除开征时机,环境税实施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如环境税是地方税种?还是地方和中央共享?“共享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而单纯地方税容易引发以收税、增加税收收入为目的,忘记了环保的要求。”一位参与研究课题的专家称。
还有更敏感的命题——完全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由环保部门征收?相比其他税种,环境税具有较强的技术监测、统计等要求,“谁来征收”是具体实施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整体“绿化”税制
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用经济激励政策改变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但仅仅有环境税是不够的。
“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增加税收收入,而在于抑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孙钢提醒,警惕把收税作为目的。因为一旦征收,会形成征税机构“稳定税收”的习惯,而忘记了环境税的开征目的,“环境税不是收得越多越好。”
显然,用税收促进环保,还需要对整个税制进行“绿化”。
首先,对重要资源如水、矿产等开征“资源税”,是在源头上设立环境门槛的有效措施。
葛察忠表示,我国现行资源税的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资源也包括到资源税征收范围中来,同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税率偏低。因此,没有起到资源开发合理利用的目的。
其次,“对各种税制进行整体‘绿化’。”孙钢表示。
这一思路也在学界达成共识,如葛察忠提出的环境税方案之一——“融入性环境税”就是其中代表。
葛认为把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也可以起到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环保目的。如调整消费税,增设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袋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
“要使得其他税种更环保。”葛称,由于该方案不需要调整税制结构,只是调整相关税种下的税目,因此,操作比较方便,不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只需要国务院批准就可实施。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该思路更易实现和操作。
此外,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从税收角度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记者 王世玲 实习记者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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