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调节污染行为的重要经济手段,环境税在三部委联合酝酿中有了新进展。
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本报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
据本报了解,尽管三部委“环境税”的理论研究已基本成型,但方案还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何时上报决策层、何时开始实施等,均还未有时间表。
环境税三种设想
对于如何实现“环境税”,在三部委课题专家组眼里,有两种改革路径可以选择。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指出,目前的环境收费中有几个大的收费项目,如污水处理费、二氧化硫排污费等,这类可以直接转为环境税。此为第一类改革路径,即费改税。
新设环境税和已有环境费并举,可为改革的第二种方式。葛察忠建议,这种情况下,保留已有的环境费,再加之新设的环境税。
从现实操作角度看,葛建议费税并举。因为税费有不同的征收对象、特点、征收管理的难易程度、征收单位的能力等。
那么,如何设定环境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和许文提出了征收“环境税”的三种方案。
即以“污染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排放税”(如二氧化硫税)、以“受益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一般环境税”(如环境保护税)和以“使用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税)。
“先征收哪个税、再征收哪个税,要考虑到征收条件。”孙钢对记者分析,他建议“污染排放税”可作为实施环境税的一个切入点,“以污染者付费为主,征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减少污染排放。”
“污染排放税”有哪些范围?孙钢给出了分析:该税设立的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通常被认为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大气污染排放、烟尘、废气;二是污水;三是工业废弃物、各种有害垃圾;四是噪音。针对这些领域,税种大致包括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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