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年,相关部门将紧紧围绕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开展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要把电力、钢铁、建材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控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强化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选择1-2个重污染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昨日在京联合召开“2008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上述目标。
未来五年的目标还包括,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今年年底实现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100%达标;开展对重点流域环境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等。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说,根据国务院八部门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商定的工作安排,2008年将集中整治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对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已经被取缔关闭企业(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整改不到位、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是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污水处理厂建成不处理直接排污、超标排污和污泥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彻查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规模、防渗措施、渗滤液排放等环节。
三是以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对于“三湖”流域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酿造等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检查,凡仍未淘汰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其关闭;对2007年以来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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