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16日电(记者苏万明)日前,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局联合下发了《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在山东省17个设区城市设立空气质量改善奖,奖金将用于环境监测和生态质量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奖主要是针对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空气污染指数高这一问题设立的。据山东 省环保局调研室负责人介绍,各市年底空气质量达到2010年二级以上目标的70%,与达到现行一级目标的30%之和,就是这个市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以此作为奖励依据。
据介绍,山东省新出台的这个试行办法还设立了污染物总量减排奖、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3个奖项。这4个奖项奖金共计2亿多元,奖金必须全部用于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