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22.5倍价格收购民企 交易背后有隐情?

2010年09月26日14: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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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收购方案,5500万元收购价分期支付,其中的1947万元在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履行一系列义务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额3553万元将分三年支付,双方约定的条件如下:

第一期利润承诺兑现(即2010年利润246万元)后,支付1900万元;

第二期利润承诺兑现(即2011年利润1675万元)后,支付1000万元;

第三期兑现(即2012年利润3300万元)后,支付余款653万元;

如2013年末,不能完成2010~2012年三年的利润承诺目标总和,剩余价款将不再支付。

北京的一位私募人士在审读了收购报告书后指出,中兵光电以此设计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其实很难达到。

首先,限定条件中说的是“不能完成三年的利润总和”,而不是逐年限定,这相当于放宽了限定;其次,在三年利润总和未兑现的情况下,不再支付的只是“剩余的价款”653万元,而此时姜恩颖已从中兵光电获得共计4847万元价款。

因此,中兵光电收回全部投资尚需时日。公告中称,预计投资内部收益率19.59%,而浦丹光电2008年利润为-92万元,2009年利润-215.9万元。

这位私募人士认为,从该宗交易中,其实不难看出利益输送的迹象。既如此,收购后,中兵光电继续支付余下收购款项,其实并不难,有了中兵光电作为股东和客户,浦丹光电3年后做出3000万元的利润,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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