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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编者按:随着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卸任和王勇的回归,国资改革再度成为更多媒体和各路专家关注的焦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国企改革到今天事实上进入了困惑期、停滞期。国企改革如何从这个特殊的时期冲出重围,这是对王勇的考验。此外,封存三年之久的“金融国资委”呼声再起。金融综合经营的现状以及“上海版”金融国资委模式取得的成效让部分官员和学者对“金融国资委”充满了期待。
国企改革如何突破困惑停滞期与金融国资的更有效管理,成为实现中国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目标的一道难题。解决这道难题需要新思维、新探索。我们在此集纳部分有代表性的见解,与各界共同探讨,期望对下一步的国资改革有所启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根据目前调研的情况和进度,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可能性很大,有十多项关键性金融改革议题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回顾以往,1997年、2002年、2007年举行的前三次全国金融会议对我国金融改革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导航标”作用。
参与会议前期调研工作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告诉记者,中央召开此次金融工作会议将深刻影响未来金融改革发展的思路。在他看来,包括中央汇金公司(下称“汇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投”)新制度安排,以及“金融国资委”筹建等多项悬而未决的议题都已进行了调研并可能会被提交中央进行讨论。
由于目前中央汇金公司掌控着庞大国有金融机构股权,而金融国资委若筹建势必会影响汇金的职权。是否以及如何筹建“金融国资委”或将成为会议中争议最大的议题之一。
汇金“亦官亦商”身份待明
7月初,有外媒称,中国计划将汇金从中投剥离出来,并设想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中投由此将不再持有本土各大银行的多数国有股权。
这样的传言似乎与酝酿许多的金融国资权责归属之争有关。
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在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又被划分为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两部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是筹划单独组建“金融国资委”的积极推动者,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总量庞大金融国有资产,缺乏类似国资委这样的部门作为出资人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特别是在法律定位、职责、权利、义务等问题上需要进一步明确。”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安排,国资委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对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并履行监管责任,这些企业不包含金融类的国有企业。这使得金融类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上一直缺乏明确的“政府机构”作为国家出资人,长期以来,汇金公司“代理”了这部分职责。
“汇金总让外界觉得‘亦官亦商’,名义上是公司,但又有准政策性机构的特征。”一位汇金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央企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来实现出资人角色,而汇金是作为‘公司’来对金融类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角色,显然这种制度设计是有点奇怪,回归国务院直接领导是有一定道理的。”
从汇金公司网站主页上可以看到这样一段描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大型商业银行、多家证券公司、两家综合性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和一家再保险公司。”
据记者了解,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由汇金控股并被派驻董事。此外,汇金还注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家政策性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
成立于2003年的汇金公司原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管理。一直到了2007年,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从央行购买外汇并注资中投公司,汇金公司也被划拨到了中投公司名下成为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与国资委不同,由于汇金的企业身份,使其能够参与参控股金融机构的分红并能够派出董事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产生影响。这意味着,如果汇金演变成国务院直接领导的“金融国资委”,就可能会丧失“分红”的依据,金融机构的收益会上缴财政,这也使得财政部成为筹建金融国资委方案的积极推动者。
“金融国资委”封存后再提
早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07年)之前,是否有必要组建“金融国资委”,就曾引起各方争论。
2006年上半年,由财政部牵头开展了“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课题,并希望能够在金融资产方
面进一步明确“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责,使财政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国资委”。
消息一出就遭到不少学者的反对。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有一种反对声音认为,汇金公司作为企业的身份来控股国有银行是改革的进步,已经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而如果用金融国资委行使国有银行出资人的角色是重返政府行政管理的老路上去了。”
虽然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金融国资委的想法被封存。但此次会议后,财政部、发改委被赋予了参与“一行三会”监管协调金融机构的权利。2009年5月,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更是明确了财政部在国有金融资产转让问题上的审批权。
把“模糊”的管理弄清楚,是主张建立“金融国资委”者们的一个重要理由,撇开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如果通过设立金融国资委,把现在国资委正在推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借鉴到金融国资委的实践中,我国经营性两大类的国有资产真实情况就有望厘清,并为国家财政和国有企业账本的全公开奠定制度上的基础。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牧龙告诉记者:“几年前关于金融国资委的设想遭到反对之后,财政部一直在积极推动。但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西方国家类似于金融国资委这类综合监管机构并未能及时发现金融系统中的隐患而备受诟病,因而使得管理层对于是否应该设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举棋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