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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邹晓春:至少陈晓先生表现得非常积极。
记者马洪涛:您现在会怎么样去评价在当初贝恩资本进入国美的时候,他所谈定的跟陈晓先生捆绑的协议呢?
邹晓春:确实很难理解这个投资协议,尽管当时公司可能很困难,作为财务投资者会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但我们现在回头看,条件仍然是太苛刻了,不但有三一年非执董的安排,还有三年独立董事的安排,还有捆绑,三名管理层的安排,在利益层面上条款也是非常苛刻的。不论任何情况下,都给了贝恩每年2%回报的一个条款,而且给了一个贝恩非常苛刻条件的赎回条款,这些事情发生以后,贝恩都可以以1.5倍或者更高的一个计算公式来赎回他的股份,(衔接)直到现在为止,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贝恩是获得了一倍多的投资回报。可见我们现在很难理解陈晓先生作为代表公司谈判的人,答应这么苛刻的条件,你为公司争取到什么利益?这个是我们很不理解的。
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嬗变之痛?
看到这里,双方的想法我们大致有了一个了解,陈晓认为他争夺控制权,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小股东权益。而黄光裕方面却认为,现任国美电器董事局的手段,是为了消弱大股东的地位。不过我们拨开表面乱相就可以发现,这是两种公司发展思路的碰撞,那就是国美到底是走家族公司的道路,还是走公众公司的道路。我们再来梳理一下黄光裕家族,持有国美电器股份变化的情况。
对于国美电器而言,自从其借壳上市开始,黄光裕家族就不断地减持股份,2006年4月,黄光裕向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等出售股份,套现12.46亿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68.26%;2006年7月,国美电器换股收购永乐,黄光裕持股比例被摊薄至51.18%;2007年9月,黄光裕再度出售股份,套现23.36亿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42.84%;2008年1至2月,通过在国美股票上的逢高套现,黄光裕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至39.48%,在一次次的股票减持中,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也在相应地削弱。当一个家族企业开始逐步成为公众公司,掌舵的家族就需要将企业控制权部分让渡给董事会,从一家独大的企业掌控者,向一个企业大股东的角色转变。其中,虽然大股东拥有董事的提名权,但经选举程序产生的董事却要首先服从于“公司利益”,代表整个股东乃至所有利益相关方,而非控股股东。不过在欧美,创业股东的权益也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如分类股份,将公司股份分成AB股,投票权不一样,可以使得家族在公司的股权或者表决权不被稀释。像日本的丰田汽车公司,丰田家族仅拥有该公司2.5%的股权,但是公司控制权仍稳稳地掌握在丰田家族手中。国美还没有相应的机制设计,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作为国美的大股东,黄光裕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