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资委主任刘富才昨日在广州团小组讨论会上说:“我赞成把政府包揽的事交给中介,中介不偏不倚,比较专业。但是,目前的中介机构问题太多!谁聘听谁的。”据刘富才称,广东十家国企,就有5家做假账!(《新快报》1月24日)
人都是会算计的动物,拥有各类精明财务人员的国企当然更是精于算计,于是,“做假账”还是“不做假账”,这本该属于无需思考的大是大非问题,也便成了一个可以衡量,需要算计之后才能作出的选择。前者固然是违反法律,但却能够带来丰厚的个人收益,并可将巨额的国家资产转移为部门甚至私人的财产,其中的诱惑力当然要远超老老实实做真账带来的收益。至于做假账的成本,违法被抓确实会身败名裂、鸡飞蛋打,可是这样的概率实在太小,更何况,做假账的国企既然十之有五,比例过半,按照法不责众的规矩,即便查出,多半也能大事化小,能量通天的甚至可以大事化无。
如此高收益且又低风险的买卖,吸引众多国企趋之若鹜,也就可以理解了。
然而,国企经营的毕竟是国家也即全民的资产,按照道理,每位国民都在国企中拥有自己的股份,国企的假账,实质上就是在向作为股东的全民撒谎,是在公然侵占股东的资产。如果参考上市公司罚则的话,如此严重的经济犯罪,做假账的上市公司的高管恐怕早被丢入深牢大狱中了。
日常生活中,爱撒谎的人或许会得逞一时,但一旦露出马脚,最终难免落得个众叛亲离的下场,做假账的国企的下场也该与之类似才对,毕竟,无论做假账的技法如何高明,也无论中介如何与做假账的国企沆瀣一气,既然是假账,便绝不可能蛛丝马迹全无,真正彻查起来,是狐狸也总要露出尾巴的。
事实上,国家审计署发起的审计风暴,已经将不少大型国企中存在的假账现象公诸天下,广东半数做假账的国企当然也都有名有姓,然而令人不无遗憾的是,这些国企负责人及其参与造假的财务人员或中介,不仅毫无囹圄之灾,反而皮毛未伤,甚至继续安之若素。
如此“不做假账白不做”,做假账的国企达到半数,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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