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科学发展观
11、在党代会报告中首次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12、在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完整概括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即: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3、在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提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指出: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
14、概括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15、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中增加“信息化”一词,拓展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
16、在党代会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表述。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7、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在继续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的同时,增加了“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等内容。
18、首次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之中。报告把“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要求,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19、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摆在突出位置。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提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0、明确提出“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强调要“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这是党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和生动体现。
21、在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明确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要求全党同志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为此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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