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2011年07月26日14: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技能组织 技能实训 高技能人才培养 科学发展观 稳定理论 校长培训 代际传承 人才工作 人才评价 人才强国战略

三、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组织、引导各类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求,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积极探索引导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和成才的有效途径。推动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投入和多种筹资方式,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完善公平公正、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通过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规范鉴定程序,构建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构建有效激励、切实保障、合理流动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发高技能人才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实现高技能人才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使“劳动光荣、技能成长”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四、重点举措

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加强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通过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需要,以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重点加大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技师350万人,高级技师100万人,使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900万人。国家重点推动加强上述行业(领域)50万名高级技师培训。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前,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成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15年底前,建成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来布局,重点依托上述行业和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城市公共实训基地来建设。

制定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对参加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制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与职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二)以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并能适应其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引导更多劳动者走素质就业、技能成才道路。

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托现有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改造一批适应不同层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城乡青年及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比赛等形式,提升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新录用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标准,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规范技能鉴定活动,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同时,大力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探索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做好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告工作,规范职业资格设立和管理。加快新职业开发,规范新职业申报审批和发布流程。进一步完善鉴定所(站)设立审批和管理、鉴定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鉴定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推动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统筹组织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参赛条件、竞赛职业(工种)的选择、竞赛内容、竞赛后的激励方式等,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按照世界技能组织要求,积极组织我国优秀选手参加国际技能大赛,推动我国优秀技能人才走向世界。获得国际、国家级和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优秀名次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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