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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考点】国务院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86条的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而A项中遗漏了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等,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宪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C选项和D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62.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考点】宪法判例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D
【解析】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但“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的说法过于绝对。因此A 选项说法不正确;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遵循先例”和“违宪审查”原则,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进行推翻,故C项说法错误;宪法判例作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就是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并且起决定性作用,故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BD。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117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可知,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宪法》第118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可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第119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因此D选项说法是正确的,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64.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考点】全国人大的职权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C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可知,AC选项的说法符合法条的规定,当选。而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都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关于D选项,根据,第(十三)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只能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而不能决定其建置。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BD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同法第8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同法第63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可知,香港的司法机关是各级法院,行使刑事检察工作的是律政司,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可授权对在自治范围的条款进行解释。而法律的解释权一般由法院行使,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宣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利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实施权,而没有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综上,本题应选ABD。
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
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