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全文

2010年09月09日15: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才工作 人才规划 人才发展 金融人才开发 科学发展观 专家型教师 创新型教育 动漫游戏 现代大学制度 职业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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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人才工作管理体制

1.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

目标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水平。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

主要任务:制定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要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快形成党政“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局面。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强化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

2.改进人才管理方式

目标要求: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改进宏观调控,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放开搞活、分类指导和科学规范的原则,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

主要任务: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行业和重点领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与国际人才管理体系接轨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3.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

目标要求: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涵盖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护、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法规体系。

主要任务:围绕国家制定的人才开发促进法和终身学习、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人事争议仲裁、社会保障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法规体系,加强人才执法和执法监督,切实保护人才和用人主体合法权益。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目标要求:坚持以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突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统筹规划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城市。

主要任务: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开发全过程,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优化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建立高等学校拔尖学生重点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改革职业教育模式。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分类制定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办法,倡导干中学。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

2.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目标要求: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主要任务: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分行业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依法严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完善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

3.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目标要求: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制度。

主要任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市委和区县党委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选拔、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全球招聘制度,择优选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市管企业等关键岗位和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4.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目标要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健全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发挥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等作用,引进国际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国际人才市场。

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和监督,推动产业、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

主要任务:建立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注重发挥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研究制定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政策措施。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使之有利于引进人才。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完善劳动合同、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避止等制度,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深化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家级科研院所、全国知名高等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用好高端人才智力资源。完善环渤海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

5.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目标要求: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监管有力的工资制度。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完善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国家、社会和单位相结合的人才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在企业退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点倾斜。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功勋荣誉制度,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研究特殊人才有关税费减免或代偿代缴办法。研究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五、实施重大人才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人才发展基金的投入政策,进一步扩大市人才发展基金的规模和使用范围,改进和完善市人才发展基金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设立办公室和专门账户直接负责基金的使用、管理和划拨,注重提高使用效率和投入效益。各区县、行业和重点领域都要建立人才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直接用于人才开发,并纳入财政(或财务)预算,建立人才投入逐年增长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创新人才发展基金使用方式,深化实施企业人才援助工程,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直接用于人才开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积极争取国家人才开发和引智项目,合理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整合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集团的优势资源,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科研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学科链、产业链和人才链的有机融合,构筑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事业平台和服务平台。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建立以人才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与重点人才对接机制,实施优秀人才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加大对创新型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力度。实施创新型人才培育计划,加强专业学位教育,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加快实施百名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开展校企引智合作工程。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深化实施博士后赴国际著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培训制度,建设一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适应天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合作与竞争的需要,进一步扩大人才工作对外开放,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增强我市人才国际竞争力。抓紧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的国际化人才。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继续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实行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加强国家和我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实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求公开发布、对接洽谈和留学人员登记推荐就业等制度,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海外工作站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搭建用人单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之间的对接平台。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完善引智政策,拓宽引智渠道,加强引智基地建设,注重引智成果推广,切实发挥引智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发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出国(境)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建设天津市优秀人才海外培训基地。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加强与国际著名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培育我市的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维护重要人才安全。

(四)实施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

统筹人才和行业、产业等政策,整合人才发展基金、科技项目资金、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突出重点,集成优势,大力支持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津创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家,大力支持科技人才进行原创性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尽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完善科技经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采取多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研究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专门建设人才周转公寓。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制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

按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试验区的要求,制定劳动保障、市场准入、税费优惠、产业引导、户籍制度、土地房屋使用、信息技术支持等政策,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培育创业载体、完善金融支撑体系、创业培训和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自主创业,把我市初步建成人人竞相创业、社会充分就业、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型示范城市。确立以业绩为取向的人才价值观,实现一流人才享受一流待遇、一流贡献得到一流报酬,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劳动价值和人才价值。大力宣传我市人才政策环境、机制环境、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及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创优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工作,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促进人才向经济建设一线和基层集聚的引导政策

研究制定工资、职务、职称等相关优惠倾斜政策,鼓励人才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企业、社区、农村工作,促使优秀人才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基层一线集聚。在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引导各种创新与智力要素向企业汇集,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完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和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市级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区县创新创业,增加区县高层次人才数量,优化区县人才结构,提高区县人才素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艰苦地区、农村基层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引城市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与轮调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改进和完善选调生制度,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完善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政策,做好选调生、公务员录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工作的政策衔接。做好干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等工作。

(六)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七)完善人才流动政策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人才业绩档案,发展人才智力租赁业,鼓励人才自主流动。探索建立居住证与户籍对接制度,实行海外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人才合理流动,完善“三支队伍”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政府雇员制,完善辞职辞退制度、争议仲裁制度。

(八)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各类人才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建立符合党政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引导企业不断完善与知识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化薪酬体系,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和途径,建立有利于人才创新创造、潜能发挥和绩效提升的科学激励办法。建立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团结协作、联合攻关的分配机制。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实行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建立和完善适应不同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着重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的多元化分配机制。重点岗位的特殊人才、技术管理人才和短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人才奖励体系,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

(九)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开放、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服务能力强、监督机制全、体现公平正义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

(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为基础,以促进实施转化为重心,以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环境为保障,以提高区域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科学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职务发明人流动中的利益共享办法。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研究制定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制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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