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市户口签下低薪职位
读者小王日前发来短信,讲了一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烦心事。
一年前,小王大学毕业后,为了留在大城市工作,尽管知道给自己的薪酬还不到1000元,但他还是咬牙和目前的单位签了5年的用人协议。现在他打算跳槽了。可是没想到麻烦来了,按照协议他必须给企业补偿5万元补偿金。
5万元对于一个每月只能拿到1000元报酬的年轻人来说实在是数额巨大呀。小王说,自己本来是希望好好工作的,可是他们公司的市场前景不是很好。当初上班一个月,他就萌发了想走的念头,于是就开始“骑驴找马”了。后来小王了解了一下,他们单位有很多和他一样的人,一到单位就想跳槽,有的人因为单位不放,就干脆走人了,他们也一直拖着不给单位交纳一分钱的违约金,单位没有办法,就扣着他们的人事档案不放。一些女同事,因为怕惹事,就干脆忍着,熬过5年一分钱不花就走人了。
违约金这个后遗症困扰了很多人,如何对待这个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劳动法律网负责人、律师刘昊斌,一起聊聊这个话题。
企业成“跳板”很无奈
小王:拿到户口又想跳槽,通常是因为这些单位待遇不好,而且单位位置也不好,我签约的单位就在郊区县。
律师:对于在大城市找工作的一些大学毕业生来说,“先工作后择业”变成了“先户口后单位”。而对于企业来说,户口成了吸引人才的招牌和筹码,但是,不少以为提供了户口就能留住人才的企业,最后不仅给人才做了“跳板”,还白白地浪费了时间和落户指标,可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他们自然觉得窝火。很多时候企业和大学生签署类似的协议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而北京劳动法律网所做的跟踪调查显示,目前,企业在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合同时,会以办理落户为由,与毕业生约定相应的违约金,其中外资企业一般签约三年,约定3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国企一般为5万元,私企一般为8万元,如果员工在约定期内辞职的话,则需要向企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拿到自己的档案与户口。
毕业生找工作太看重户口
小王:我是从甘肃考出来的,如果留不到大城市,就要回去,说实话,自己不想回去了。再怎么都希望在大城市适应紧张的工作和生活的节奏。
律师:这里有一个问题,每年毕业生寻找第一份工作时,相当多的外地生源在择业时,过分看重大城市的户口。招聘会现场,无法办理落户的企业,很难招到合适的人选,相对而言,可以办理落户的企业却将此作为招揽人才压低薪酬的一个谈判筹码。作为求职者而言,为了得到大城市的户口,很多研究生在降低自己的薪资要求,甚至出现月薪800元的状况,小王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在大城市生活的压力以及青年人成长与赚钱的欲望,使很多得到了户口的低薪员工选择了跳槽。于是乎出现了单位扣留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员工没有这些出去找工作存在难度,找不到好的工作,以及保险无法续保导致出现疾病时无法报销药费、结婚无法开证明、生子无法办手续等尴尬处境。
辞职也需“精打细算”
小王:我现在不打算给单位违约金,但我又希望把自己的档案转到新雇主那里,新雇主的保险、公积金明显要高出原来单位很多,现在很为难。
律师:户口作为政府提供的一个优惠条件,能否作为企业的赢利基础?现在人才市场日渐成熟,企业也应该想想,是否还能将户口与高额违约金作为招揽人才与留住人才的方式?另外,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并在明年的1月1日就要实施。《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要求,该法实施后,企业不得再因为户口问题而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相信目前的这种因为户口而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现象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但同时提醒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不要目的简单、动机“不纯”,也要替企业考虑考虑,毕竟每次招聘企业都需要付出不小的招聘成本。
类似小王的情况,可以先找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由律师为你提供相应意见,寻求一个能达到顺利离职又不付违约金的目的。比如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如果存在没有按法定的时间或者没有依法定的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或者加班不付加班费等各种情况,即可利用企业的违规行为,作为自己辞职时和企业谈判的筹码。(记者 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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