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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贫困线与国际对比
国际贫困标准(InternationalPovertyLineStandard)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组织了对其成员国的一次大规模调查后提出了一个贫困标准,即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这就是后来被广泛运用的国际贫困标准。
1985年,中国确定人均年纯收入200元作为贫困线,此后根据物价指数,逐年微调。贫困线之下,还设置了收入更低的绝对贫困线。
2007年,标准调整为1067元。
2008年,中国绝对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低收入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6元-1067元。
2009年,将贫困线提高至人均年收入1196元。
到2005年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如果按照人均1天消费1美元的国际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总数仅次于印度,列世界第二位。
“十二五”期间贫困线的标准或将提高到人均纯收入1500元。
2011-2015年,越南农村贫困户标准为人均年收入480万越盾以下,折合成人民币就是1511元。而2010年越南人均GDP是1162美元,而中国是4500美元,是越南的4倍多。
法国的贫困线就定在全国收入中位数的一半,近几年为每人每月650欧元(合人民币5760元)左右。
美国的贫困线按家庭人口分出档次,家庭数量最多的四口之家那一档,2007年的贫困线是21203美元,为中等收入50233美元的42%。单人贫困线为年收入低于10590美元(合人民币72370元)。
世界银行的发达国家贫困线为每人每天平均收入低于14.4美元。法国和美国的国内贫困线,都在这标准两倍上下。
世界银行有两条贫困线:日收入2美元才是贫困线,用于小康社会;日收入1.25美元的那条,叫作绝对贫困线或极端贫困线,用于黑非洲等二十余个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