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不会影响企业发展

2010年08月02日15: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 工资指导线 集体谈判 发展市场经济 企业工资 企业经营管理者 全国人大 工资报酬 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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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突破是关键

《财经国家周刊》:当前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突破点在哪里?

张建国:当前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最需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对集体协商的认识,另一个是如何形成推动的工作合力。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但却不尽正确的观点,认为开展集体协商只是工会的职责,开展得好,是工会的功劳;开展得不好,是工会的责任。持这种观点的人并没有真正理解集体协商的内涵。

事实上,开展集体协商,不是工会一厢情愿的主张和举措,也不仅仅是当前改变收入分配不公平、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的现实要求,而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的重要配套机制,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性要求。只要我们搞市场经济,就回避不了劳动关系矛盾,就要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关系,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否则,市场经济就是不完善的。

澄清了这一认识,我们就不难理解,集体协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同样是协调劳动关系各方的共同职责,只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政府、雇主组织、工会)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合力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才能不断取得新突破。( 王敏)

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早已很少直接参与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和管理,主要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少老板“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 弱,员工也不善于或怯于协商。所以,先要给出法制规范——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劳动者真正获得与劳动力等值的工资报酬,真正体现出职工工资确定过程的平等性、民主性、合法性,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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