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价格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 2016-01-13 11:20:2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发改委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发改委 价格举报 分析 典型案例

 

三、查处典型案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

(一)重庆市某医院违规销售麻醉药品案

重庆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医院销售的一麻醉药品价格过高。经查,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院销售的该麻醉药品价格超过政府定价,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清退多收价款299.20元,并处以四倍违法所得共计1196.80元罚款。

(二)七台河市某学校违规收取校服费案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中学向学生收取冬季校服费每套370元,举报人认为收费不合理。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4〕79号)规定,“校服费用方面,初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70元,高中每两套不得超过190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校退还已收取的943名学生校服费共计34.891万元。七台河市教育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全市中、小学校违规订制校服、学习资料等乱收费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舟山市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价格串通案

浙江省舟山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发起组织本岛(定海、普陀)20家驾校签订《舟山本岛驾培行业收费自律公约》,并收取风险押金,有串通驾校收费标准嫌疑。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舟山市驾培行业协会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协会退还收取的风险押金共计76.12万元,停止相关价格串通行为,限期整改。举报人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处理效率表示满意。

(四)承德市某景区停车场违规收费案

河北省承德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著名景区停车场随意收费。经查,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景区停车场对明码标价公示牌进行遮挡,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第7号令)“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的规定。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停车场退还举报人多收价款,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五)太原武宿机场某餐厅违规收取餐具使用费案

山西省太原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太原武宿机场某餐厅用餐时,被收取餐具(一次性筷子)2元/副的费用,且该餐厅未明码标价。经查,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规定:“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餐厅立即停止收取一次性筷子费用,并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红河州某房产公司违规收取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案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一市民反映,该州弥勒市某房产公司2012年以来在销售商品房住宅时,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用,且收费没有明确标准。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自2012年6月到2015年7月间,向839户业主共计多收取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用26.324万元。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价检查〔2015〕142号)第九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将违规收取的26.324万元款项全部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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