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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举措
(一)完善组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注重统筹协调,落实改革举措。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快研究制定道路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完善道路客运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供保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并于2015年 月 日前报交通运输部。要加大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的经验和成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公司化改造、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配客站点建设、客运站公益设施维护、安全设施投入、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通过试点示范,将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重大项目纳入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请城市人民政府支持,允许班线客车和旅游包车行驶城市公交专用道,并因地制宜依托城市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立班线客运下客站点。
(三)确保行业稳定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对道路客运行业的影响,以及公司化改造过程中经营权更迭纠纷等问题,做好行业稳定发展的预判、监测和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维稳主体责任。对于经营权纠纷较为突出的线路以及受高铁开通影响较大的班线经营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积极引导相关道路客运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稳定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对于改革幅度、利益调整大的改革事项先选择部分区域和企业开展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开展道路客运区域专营、公司化改造、公交化改造等工作,以点带面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特别是在推进道路客运公司化改造和资源整合过程中,要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妥善处理好与承包经营者和个体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充分尊重行业从业人员和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保持行业稳定有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道路客运行业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举措。组织道路客运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文明创建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发挥骨干客运企业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道路客运企业认清形势、明确方向、直面困难、创新发展,深入总结宣传转型升级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优秀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