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5-10-13 15:04:2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交通运输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深化改革 道路 客运 转型升级 意见

(十)完善道路客运运营动态监管系统

全面推进道路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稳步提高数据质量和车辆上线率,强化联网联控系统的信息实时查询、车辆动态监管、行业运行分析、管理辅助决策等功能。加快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建设,建成道路客运企业、驾驶员和客运车辆数据库,推进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电子化,建立跨省域信息交换平台和执法查处机制。加强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信息化管理,逐步将省内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纳入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联网联控系统与包车客运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包车备案运行线路和实际运行轨迹的实时比对,强化包车客运的动态管理。

(十一)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支付劳动报酬,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在车辆、人员、动态监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令)的规定,督促动态监控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并加强对违章驾驶员的提醒、教育和处罚。强化道路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以客运站和配客点为依托,做好道路客运站安全防范工作,加快实现在三级以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售检票。

(十二)推进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升级

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优化道路客运车型结构,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和旅客乘坐舒适度,提升车辆安全保障能力和节能减排水平。改革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制度,交由道路客运企业自行实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营运客车年度审验时不再查看二级维护记录,但如客运车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倒查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二级维护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鼓励高效、低耗、安全、舒适的客运车辆发展,提高城际、城乡客运中高级营运客车的比重,加速淘汰老旧营运客车。支持道路客运企业根据市场需要科学选择道路客运车辆,做到大中小型相配套、高中级别相结合。适应农村地区需求特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车型的多样化和标准化。对公交化运营的城乡客运班线,在通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试点使用城市公交车型。

(十三)全面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

推进营运驾驶员职业教育,畅通客运驾驶员培养渠道,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从业资格考试关和发证关,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特别是加快提升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其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道路客运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和落实安全提醒制度。稳步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培育行业先进典型,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十四)有序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

优化调整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制度,完善接驳点设施标准、服务规范和接驳流程。加强接驳点规划与建设,鼓励企业共建共营接驳点,启动公用型接驳点建设。积极推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发展,鼓励联盟内企业实施资源共享或整合。落实接驳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接驳点管理,确保驾驶员落地休息,确保驾驶员按规定接驳。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要尽快实施接驳运输;不能实施接驳运输的,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对于超过2000公里的长途客运班线,到期后暂停延续经营或利用现有线路资源实施换客车换驾驶员的接驳运输。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确需新开通的,必须实行换客车换驾驶员的接驳运输,并确保接驳运输后的线路运营里程不超过800公里。

(十五)全面提升旅游包车和农村客运安全水平

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对途径三级及以下公路的旅游运输任务,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控点,落实动态监控和安全提醒制度,督促驾驶员按规定通行。鼓励旅游资源集中的地区依托现有客运场站建立旅游包车集散中心,建立旅游包车统一例检、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机制,提高旅游包车安全规范运营水平。严格农村客运线路安全条件审核,建立完善与农村公路等级、通行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指标协同的农村客运线路审批规则;推进农村客运车型的标准化,修订农村客运车型标准,加快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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