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1-21 14:12:0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法制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技术装备 管理办法 气象局 征求意见稿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质量,满足气象业务的使用要求,规范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消耗器材及软件系统。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施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在气象业务、工程设计建设中应使用具备有效使用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有相应能力的气象工程咨询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目录和取得或者注销、撤销许可的名录。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