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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
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管理,公安部起草了《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abjdhxp@163.com。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三局十六处(邮编:10074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公安部
2014年9月5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
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05年5月25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施行)授权,公安部制定颁布了《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以下简称公安部77号令),为依法严格监管剧毒化学品提供了依据,有效防范了涉及剧毒化学品案事件的发生。201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依据新《条例》第39条和50条的规定,我部在综合吸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公安机关及相关企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2005年我部颁布的77号令,起草形成了《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目前,起草形成的《管理办法》修订稿共27条,相较公安部77号令,拟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