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海岛使用管理
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制定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在无居民海岛周边海域开展围填海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海岛使用行政审批效率。
无居民海岛使用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推进。2012年,全国共批准了7个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其中福建省3个,广东省2个,山东省和海南省各批准了本省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