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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岛生态保护
大连圆岛、山东刘公岛、浙江西门岛、福建城洲岛等国家海岛生态实验基地试点和山东小黑山岛、浙江秀山岛、福建海门岛、广东外伶仃岛技术研究示范进展顺利,为实施海岛保护项目实施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2012年,财政部依法设立了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当年资金额度2亿元,支持项目15项,重点支持生态修复示范和领海基点保护。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主要支持对象,国家海洋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中央海域使用金返还支持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30项,资金约6.5亿元。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多亿元,共支持70个海岛保护项目。目前,2010年和2011年支持的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进展顺利,改善了海岛人居环境,促进了海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