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海岛保护规划
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是《海岛保护法》确立的重要制度。2012年2 月29 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这是继《海岛保护法》之后,我国在加强海岛管理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加紧制定本区域的海岛保护规划。目前,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省(区)已经批准实施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其他省(市)海岛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按程序报批。